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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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发挥高校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支援抗震救灾,体现党组织和党员情系灾区群众的情怀,各分党委、党总支近期要动员组织开展“交一次特殊党费”的活动,组织广大党员重点是未受灾的党员为抗震救灾交一次特殊的党费。交“特殊党费”本着党员自愿、不搞强迫命令的原则进行,交费标准不做统一规定。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动员组织广大党员踊跃参与、献爱心。要倡导鼓励有条件的党员多做贡献,慰问、资助、帮扶受灾地区群众,支持灾区重建工作。
党员自愿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做好登记造册,于5月28日前将“特殊党费”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特殊党费”全部上交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根据中组部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可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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